作风微课堂 | 津贴补贴乱发要不得
规范薪酬、津贴、补贴、奖金的设定和发放,是改革工资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必然要求。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看似关心爱护职工,实则是践踏纪律底线,慷公家之慨,揩公家之油。
近几年
随着财务管理等制度的不断完善
乱发津贴、补贴、奖金的违纪行为
虽得到有力遏制
但远未到松口气、歇歇脚的时候
本期作风微课堂聚焦
纠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问题
一起来看看吧
01
首先结合
我市查处的典型案例
分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都有哪些典型表现?
1.巧立名目违规发放
某社区以市容、动物防疫、防汛补贴名义,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向社区“两委”等财政供养的社区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5万余元。该社区党委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超标准、超范围发放
某卫生院违反增量绩效奖励分配方案规定,违规向6名任保洁员、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发放增量绩效奖励金,其中4名保洁员均为时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的亲属。该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违规使用福利费
某安全检验测试中心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先后购买芋头、脐橙、苹果等实物多次发放给全体干部职工,每次发放30余人次,合计2万余元。该单位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违规收取其他费用发放
某国企违规收取广告供应商商务费用,用于发放当年员工鼓励金,超额发放骨干效益奖金、部分员工司龄补贴等,共计12万余元。时任该公司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表现之一。
2018年至2022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81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23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78人。
02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与“正常发放职工福利”的
边界如何区分?
职工福利是指单位在工资、社会保险之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采取的补贴措施和建立的各种服务设施,对职工提供直接的和间接的物质帮助。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则不然,该种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即通过擅自确定薪酬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方式,将公共财产转为私有。
需特别说明的是
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的主体一般不是个人,现实中往往是集体决定的。进行责任认定时,对于以集体会议研究决定的方式进行集体决策的都属于责任人员。在决策过程中明确表示反对意见的人不受追究。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三条规定,其纪律责任承担主体是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 直接责任人员:指实施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的人员。
👉 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指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直接作出或者参与作出实施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决策,或者由于疏于管理,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有责任的人员。
03
如何判断
过节发放福利是否违规?
逢年过节向干部职工发放节日福利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若打着节日等名义向干部职工随意发放,就违背了传统节日组织慰问干部职工的初衷,也构成了违纪。那么,节日发放福利要注意什么呢?
发放的主体是否特定?
违规发放过节福利的主体都属于党内法规和国家行政纪律明确的特定范围,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个类别。
资金的来源是否正当?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均列支有一定比例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
发放的形式是否合规?
一般所说的违规发放过节福利,在形式上多表现为打着逢年过节名义向干部职工随意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或者是发放数额上明显超标的商品等。
最后
一起学习一下
相关的纪律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一)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乱用。
下一期“作风微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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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张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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